本人最近代理的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实用稿一份
民事起诉状
原告:葛XX
性别:男
年龄:
住址: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将错扣的并且还没有退还的190.99和因为被告过失而致使原告另外被扣的滞纳金5元,共195.99元退还给原告。
2、请求判令被告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09年 12 月 28 日 原告与被告签订3G客户入网协议,受理编号:Y0X-20091228-000XX(200912281918XXXXX),并签定了参加被告的“亲情1+”活动的确认书,编号:0001020,“亲情1+”活动的内容是基于原告已经与被告签订3G客户入网协议,而由被告向原告赠送一线宽带,即免收宽带费。但是合同开始履行后到2010年4月这期间,被告仍然每月在原告预存的话费里扣掉144元的宽带费,共扣了四个月总计576元。原告是在 2010年 4 月才发现被被告错误扣费的这个情况,当即与被告联系,要求他们返还被错扣的576元,但是他们却无理地进行推脱。
此后,虽经过原告后来多次的交涉,至今他们还是没能对扣费一事作出说明,也没有给原告一个确定的答复意见。被告分别在2010年的2月、3月、4月退回了97.01元、207.67元、80.33元致被告的话费帐户。至但今仍有190.99元没有退还原告。
原告因不满被告的行为和态度,逐投诉致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0年 9月 10 日,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原告和被告方工作人员都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被告在调解中,承认少退给了原告190.99元和因为此前的错误行为多扣的滞纳金5元。但被告却说要以私人的名义将钱退给原告,原告当然无法接受的要求,因为调解也无法进行下去。
综上所述,现将被告诉致贵院,因为被告不完全履行合同,请求法院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判决被告将错扣的并且还没有退还的190.99和因为被告过失而另外致使原告被扣的滞纳金5元,共195.99元退还原告。且因为被告故意地、长期地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致使原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和被告的据理力争当中,这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故原告还请求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七)赔礼道歉;
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此致
XX市 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