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复利是否有效
作者:hetones 发表时间:2019-12-13 11:24 来源:本站
合同中没有约定,金融机构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除借款入明确表示同意外,不予支持。特别是对贷款期限届满之后没有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对未归还的借款本金按照《合同法》第207条规定的逾期利息标准计算违约金,对借款期限届满后未支付的利息不再按照逾期利患标准计算复利。
——宋晓明、朱海年、王闯、张雪揲: 《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 《民商事审判指导》
年第1辑(总第1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52~153页。
银行贷款计算复利,法院是否予以保护《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只要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其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仅适用于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并不适用于银行与法入、其他组织、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所以该意见中不得计算复利的规定,对以银行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人民司法》2001年第2期。
双方协商约定利息转贷收息的行为是否有效《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如果银行同贷款企业经协商一致,将尚欠的原贷款利息转为新贷计收利息,并订立一份新的借款合同,而非银行的单方行为,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则可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如果保证人知道这一情节,仍然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则该保证为有效保证,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仅适用于民间借贷,而不适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人民司法》199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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