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明书文本
作者:hetones 发表时间:2019-12-13 10:25 来源:本站
18.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按第16款提供的选择性报价除外)。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已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员参加的投标,就不能独立地或者再参加另一联营体对同一个合同投标。
投标书的提交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
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投标建设____合同(2)_____(招标编号)
(3)_____项目(工程的名称)
(4)_____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15栏所述时间及日期)
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9.3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地点,在第15栏所述的或在据第9款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业主。
20.2业主有权按第9款的规定颁发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业主和投标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迟到的投标书
业主在第20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范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第20款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送达业主。
22.2除在第22.3款情况下,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19条关于投标书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还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
22.3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
(a)传真件应按第3.6条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对联营体则应采用上端印有主办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b)传真件列出了木须知第I9.2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C)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d)传真由投标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式及职务应与投标书上的一致。
(e)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传,此电传应有确认的标志(例如电传的电传号)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传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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