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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人、举报重奖,最严法规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hetones    发表时间:2019-12-13 10:46    来源:本站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严重违法者将被“拉黑”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并可采取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条例》多条款项均提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力监管,共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会商制度;强调了乡镇、街道办的作用,意味着监管资源下沉,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县级以下的监管仍需“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落实《条例》,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已经成立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工作重点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除了相关部门要联合起来强化监管,食品安全治理的另外一大难题是“发现难”。不过,再隐蔽再狡猾的不法行为,终究需要企业员工去完成,经营者骗得了消费者和监管者,却瞒不过企业内部员工。国外有“吹哨人”制度,即食品药品企业员工受到外部激励,在道德感和利益的双重驱使下,站出来举报企业的不法行为。而我国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上海福喜事件等,举报人都是企业内部的员工,他们从违法生产线上的一员变成食品安全的维护者。《条例》也明确,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加大奖励力度。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举报奖励的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

  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确保安全标准统一性

  近年来,保健品、婴幼儿奶粉等产品出现假冒、标准不一等问题,备受公众的关注。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说,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夸大宣传,甚至吹嘘成神药,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屡禁不止。

  《条例》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而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的,应当显著标示等。

  刘俊海说,《条例》禁止对保健食品制定地方标准,从而避免了地方标准之间的散乱差情况,确保了食品安全标准统一性。明确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销售量大的食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要求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等,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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