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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国性金融风险大数据监测平台

作者:hetones    发表时间:2018-12-03 16:46    来源:本站

设立全国性金融风险大数据监测平台

  □ 法制日报记者  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对加大惩治金融犯罪力度,加强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自从今年8月通知印发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工作开展得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相关负责人。

  加强专业办案打击金融犯罪

  “非法设立资金池,将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旗号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的甚至借用他人名义变相自融,投入私募基金等高风险行业,进一步加剧了资金风险。”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6月以来,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打着“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金融领域的新概念、新名词坑蒙拐骗,实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证券类犯罪同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其背后的资金关系复杂,通常需要借助大数据监测手段发现、打击。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说,为了应对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强、办案难度大等挑战,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检察院专门成立金融(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不断提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金融检察处,探索推进“1+6”金融检察工作模式,依托专业化办案、立体化监督、规范化指导、精准化服务、融通化研究、网格化预防6项业务模块,承担批捕起诉、监督、指导、服务、理论研究、犯罪预防等各项检察职能。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广东首个金融检察室,专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实行“打、防、治”三位一体工作机制、“1+1+1”办案组织模式。发挥检察长带头作用,成功办理“润丰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布谋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骗取贷款等多宗新型、典型金融犯罪案件。

  探索专家辅助办案机制,同样是推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提质增效的一个重要抓手。前不久,在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6名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专案组,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和电子数据同步辅助审查共计189份,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1条,有效解决了涉案技术难题。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素质,一段时间以来,最高检公诉厅专门举办新型非法集资案件专题研修班、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网络培训等,有针对性地培训指导相关案件办理。国家检察官学院以金融犯罪为主题举办系列高级检察院专题研修班,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组织相关专题培训班,拓展了金融检察培训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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